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答辩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刘宝发布时间:2025-04-28浏览次数:632

各分党校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根据《《中共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开答辩制度(试行)》等文件要求,学校党委党校决定开展发展对象答辩工作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答辩对象

各二级学院党组织2024年下半年、2025年上半年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。

二、答辩时间

各二级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以后,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前,适时组织入党答辩,第二分党校、第三分党校答辩工作具体时间(5月6日前)、地点自行安排。

第一分党校、第四分党校暂定于5月6日,地点1-404学校党建服务中心。

三、答辩组成员

答辩组组长原则上由分党校校长担任,成员包括组织员、各党支部书记等,也可根据工作需要,邀请辅导员或专业课教师参加答辩工作。

第一分党校、第四分党校答辩组成员除本学院人员外,由组织部指派2名同志。

四、答辩流程

(一)个人陈述。答辩对象介绍个人基本情况,全面总结培养考察期内思想、学习、工作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进步表现,同时进行自我批评,分析自身的缺点、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,一般限时五分钟。

(二)现场问答。现场问答包含理论必答和自由问答。理论必答主要考察答辩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。自由问答主要考察答辩对象回答问题思路是否清晰;表达是否流畅;思维是否敏捷。答辩问题要精心设计,体现针对性、实效性和导向性。

(三)答辩评议。答辩组从入党动机、思想表现、理论知识、学习成绩、现场发挥等方面对答辩者的综合表现进行充分讨论,对其是否通过答辩形成书面意见。

分党校要至少提前7日通知答辩对象做好相关准备,答辩现场安排专人负责记录。答辩会可组织入党申请人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培养联系人和学生代表到答辩现场旁听。答辩对象在答辩前一般不观摩其他答辩对象的答辩。

五、结果反馈

答辩结束后,答辩组应及时将答辩结果反馈至党支部。对答辩通过者可继续进行后续的发展工作,对未通过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继续培养考察的计划,一年内待条件成熟时可再安排参加一次答辩。

六、相关要求

答辩工作结束后,各分党校及时将《答辩票决汇总表》报送至1-406党委组织部,电子版《答辩票决汇总表》、答辩对象PPT发至邮箱zqdxdwzzb@126.com。答辩会的会议记录、《答辩票决汇总表》应归入学院党建文书档案;答辩小组的书面意见《答辩反馈表》,应归入答辩对象的入党材料中。

 

附件1:答辩对象登记表

附件2:答辩评议表

附件3:答辩票决汇总表

附件4:答辩反馈表

 附件1-4答辩相关表格.docx        

中共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党校

2025年4月28日